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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臺灣地權分配與客家產權──以屏東平原為例 (1700-1900)

專論
陳秋坤
年份: 
2004
卷: 
2
期數: 
2
頁數: 
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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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 

臺灣於1683年由清朝接管之後,不到半個世紀,便由邊區轉成為東南沿海新興糧倉。臺灣快速恢復生產秩序的原因之一,在於清初政府鼓勵「有力之家」拓墾草地,開闢水田,增加米糖生產。許多寄居臺南府城紳商富戶運用官僚網絡關係,申請開墾執照,前往偏遠屏東平原佔墾大片草埔,形成大型墾戶。這些墾戶招聘大量佃戶,包括粵籍客佃,從事闢土開田工程,並運用私人管事,代為管理佃戶,監督納租。本文目的之一即在分析曾在屏東平原佔墾草地的所謂不在地業主,如何建立租佃關係,並協助維持早期社會經濟秩序。其次,本文還討論了不在地業主控制下的大量佃戶,如何利用開墾永佃,積累初期資本,轉化變成田主階層。本文將舉兩個客籍佃戶轉成田主的例證,說明客家產權的形成過程,並分析客家社會公共田業組織特別發達的現象。

歷史人類學學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