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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論明清兩廣鹽區的潮橋體系

論文
段雪玉
年份: 
2015
卷: 
13
期數: 
2
頁數: 
39-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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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 

明代天順以後,隨着廣鹽越境的合法化,潮州府的海鹽以廣濟橋為樞紐,憑藉韓江流域地區的水陸要道,北銷閩、贛等界鄰府州縣,嘉靖、萬曆時期兩廣鹽區形成潮橋體系。明代潮橋體系下的橋商和水商納餉銷鹽,鹽餉既支軍用,也用於地方河堤工程、虛糧代納等財政支出,體現了簡化地方政府財政稅收的條鞭特徵。清代潮橋體系下的橋商稱埠商,他們參與廣濟橋的維修、韓江的治理,既捐納朝廷軍需、河工,也捐修鹽義倉、書院,乃至祀神的費用,體現了清代潮橋埠商的地域性特徵。19世紀以後,潮橋埠商屢陷欠餉困境,兩廣總督推動下的改革與省河改革相異,揭示出潮橋體系運作的獨立性。

歷史人類學學刊